中新網鄭州2月13日電(記者吳揚)2月11日,媒體刊發了《河南沁陽公安局交通事故調查遭檢察官批弄虛作假》一文後,沁陽警方12日晚公佈了最新的調查結果,失職民警已被處分。
  沁陽警方在給媒體的回應中表示:沁陽警方高度重視媒體報道,立即成立由紀檢、督察、法制等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本著從嚴治警、違法必究、有錯必改的原則,對該交通事故進行認真複查、覆核。
  沁陽警方公佈的最新調查結果稱, 2013年2月11日21時20分,沁陽市老沁河橋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沁陽市公安局立即趕赴現場勘查事故並對傷員進行緊急施救。該交通事故是由王某某駕駛一輛牌照為豫HGX444的越野車與張某某駕駛的牌照為豫HQ3311的轎車相撞,張某某經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案發後,沁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科開展調查,在此過程中主要證人李某受傷嚴重,無法配合調查,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範》第六十四條規定,中止了該交通事故認定。2013年4月28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沁公交【2013】00008號),認定王某某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同日將該案立為刑事案件偵查。
  沁陽警方調查稱,2013年5月2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沁陽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5月16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沁陽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11月3日,因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身患疾病,經焦作市正孚司法鑒定中心和新鄉醫學院司法鑒定中心兩次鑒定,依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的規定,沁陽市公安局對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12月23日沁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將王某某交通肇事案向沁陽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涉嫌冒名頂替肇事司機的沁陽市交通局職工拜某某已於2014年1月8日被沁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沁陽警方表示,該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事故科民警範某某、崔某某、和某某由於當時急於組織搶救重傷員,忽略了對肇事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控制,導致其脫逃,工作存在失職,沁陽市公安局已對範某某等相關民警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和行政記大過處分。  (原標題:河南警方回應交通事故調查弄虛作假 失職民警受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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