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5月7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近日,國家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已上報國務院。我國將建成集合金融、工商登記、稅收繳納、社保繳費、交通違章等信用信息的統一平臺,實現資源共享。公民在任何一個領域出現了不良信用記錄,有可能導致在其他方面也不能辦理相關事務,甚至寸步難行。
  這樣一個消息得到了廣泛熱議,但是北京的郭先生可能高興不起來,因為他的信用卡被盜刷,央行的徵信系統有了一條不良記錄。去年2月份,郭先生到泰國旅游,期間發現他的民生銀行信用卡丟了。
  郭先生:2013年2月18日,本人去泰國旅游的時候,把民生銀行發行的一張白金信用卡遺失,發現遺失的當天,隨即給國內民生銀行的掛失電話掛失,掛失的時候,銀行反饋給我的信息是我確認的最後一筆消費之後,多餘的消費當時沒有發現。
  聽到銀行工作人員說,信用卡雖然丟了,但是沒有出現損失,郭先生放下心來,誰知,回國後正式辦理掛失手續時,卻發現有人從他的卡裡刷走了6500多美元。
  郭先生:這時候發現賬戶上有5筆共計6579.08美元的額外消費,這是當時在掛失的時候沒有發生的,發現這樣的消費以後呢,我就在民生銀行信用卡中心辦理了相應的聲明這些消費記錄不是本人授權發生的,這樣一些手續。
  之後就是等待,期間,民生銀行回覆說經調查,證明這五筆消費記錄不是郭先生所為,但是沒有其他進展。
  郭先生:到了2013年10月份左右,因為我有日常金融消費,需要辦信用卡,我在民生銀行申請,被拒絕,然後我去其他銀行辦信用卡,也被拒絕,我問他們為什麼,他們告訴我,在人行的徵信系統里存在我的一條不良記錄。
  郭先生到央行徵信系統查詢,發現不良記錄是逾期未償還存在爭議的5筆盜刷消費。郭先生認為,根據VISA零風險規則,不應當承擔這些盜刷消費的償還義務,銀行在沒有告知他爭議款項處理結果的情況下,基於盜刷消費對徵信系統做出的不良記錄侵犯了自己的名譽權以及知情權。
  於是,郭先生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銀行撤銷徵信系統中的不良記錄,並出具書面證明,書面賠禮道歉。但銀行方面認為,在不良記錄產生的過程中,銀行不存在過錯。
  銀行:VISA零風險至少官方網站上所宣傳的內容是不完整的,和VISA收單規則裡面零風險註冊不一樣,零風險註冊是附條件的。關於原告所說的,丟了卡並不承擔盜刷的這個錢的問題,我想這裡面做一個解釋,因為信用卡本身是一個金融支付工具,這個工具裡面是有一個貨幣價值,那麼丟了為他人創造了這樣一個條件,怎麼能不承擔這樣責任呢?
  此案法院沒有當庭宣判。很多人擔心,一旦信用卡被盜刷,與銀行產生還款爭議,就會被列入黑名單?公民及時改正錯誤了,個人信用還會不會受到影響?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給出了他的建議。
  劉俊海:既要看到消費者自身的原因和過錯,更要看到銀行自身的過錯,因為銀行作為與消費者發生金融消費關係的矛盾的主要方面,它有足夠的人力、物力資源去提醒消費者,及時的還本付息,並且警告他如果您不及時還本付息,您的名字會出現在黑名單上,如果有了這種提示程序、督促程序,我想很多消費者,就不必因為主觀上的非故意的過失而導致名字在黑名單上要待足五年了。  (原標題:民生信用卡被盜刷遭遇信用危機 銀行:丟卡要自己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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