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龍
  四川達州市大竹縣周家鎮8歲女孩李微微今年四月為救落水小同伴,不幸溺水身亡。事件發生後,當地政府曾打算為其申報“見義勇為”稱號,卻迄今未獲批准。
  昨天有報道說,四川相關部門負責人近日對此做出解釋:對未成年人見義勇為不提倡、不宣傳、不鼓勵,避免盲目模仿;但對其家庭的具體困難,由相關部門按照政策規定予以幫助。
  考慮到可能帶來的負面效果而沒有授予李微微見義勇為稱號,同時又對其家庭予以幫助,這顯然要比過去那種開啟宣傳機器號召向少年英雄學習的做法更符合生命至上的理念。
  年長者都會記得,1988年,15歲的初二學生賴寧在撲滅山火中遇難,被授予“英雄少年”的光榮稱號,併在全國掀起轟轟烈烈的學習賴寧獻身精神的活動。
  教育學者孫雲曉曾做過一項統計,從1949年到1985年,全國樹立的省級以上的少年英雄共36位,其中90%左右都是為上山救火、下水救人、與壞人搏鬥、搶救公共財產等犧牲的。
  進入21世紀,人們發現這種宣傳提倡少年獻身精神,與保護未成年人的原則背道而馳。少年並沒有恰當處理危險事件的經驗和能力,面對危險情況時,他們不宜盲目介入,以免付出無謂的生命代價。
  後來的《小學生日常行為規範》修訂版,就刪去了關於“見義勇為”的敘述,但還是將原版中“見義勇為,敢於鬥爭,對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要進行勸阻,發現違法犯罪行為及時報告”改為“敢於鬥爭,遇到壞人壞事主動報告”。
  我們一直缺乏生命至上意識,只要“下定決心”,就可以“不怕犧牲”,不管犧牲是不是值得。於是那些在戰場上沒有與敵人同歸於盡而當了俘虜的人,往往會遭到蔑視和不公正的對待。
  這種不分情景盲目倡導“勇於獻身”的宣傳,使許多人在見義勇為時一味冒險,而不去尋找最佳辦法。2009年,湖北荊州十餘名大學生手拉著手營救落水孩子,其中3名遇難;2011年,安徽六安4名小學生在搭救落水同學時被急流沖走;2012年,哈爾濱市松花江邊5名中學生為救落水女同學,獻出4條生命;2013年,廣東惠州市博羅縣羅陽一中幾位學生見到有同學落入深水區,不管自己會不會游泳就下水施救……
  在開足馬力宣傳贊美“挺身而出”的“大無畏精神”時,我們卻缺乏科學的見義勇為的教育和訓練。這實際上是在強化這樣的理念:“英雄”是不顧生命的;只有勇於獻身才能到達精神道德的最高境界;在緊要關頭,任何猶豫和退縮都是不光彩的。
  談到營救生命,有人也許會想到電影《拯救大兵瑞恩》。這個影片描述美國士兵瑞恩在戰場上下落不明,美軍派遣一支8人小分隊,在槍林彈雨中尋找營救瑞恩。當時觀眾對這個影片頗有爭議,有人提出“為營救一個士兵可能犧牲八個軍人是不是值得”的問題。
  但這種營救是由軍人實施的,他們具有“專業技能”。更重要的是,影片正是通過這種冒險彰顯生命的重要——哪怕有一點希望,他們都決不放棄。
  在和平年代,我們不能還保留“戰場思維”,而更應提倡生命至上的觀念,在表彰某種英雄事跡時,要考慮會不會有副作用。因此,四川方面不是簡單地授予見義勇為稱號,是生命觀念的進步。(作者是本報首席評論員)編輯:楊日  (原標題:不輕易授女童見義勇為稱號是生命觀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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